越來越多企業通過線上營銷(Online Marketing),即網站、電商平臺、微信小程序等渠道向消費者銷售商品,企業通過線上向消費者銷貨是否繳納印花稅?
分析
一、與個人簽訂的動產買賣合同不征收印花稅
《印花稅法》第二條規定,本法所稱應稅憑證,是指本法所附《印花稅稅目稅率表》列明的合同、產權轉移書據和營業賬簿。
《印花稅稅目稅率表》規定,買賣合同指動產買賣合同(不包括個人書立的動產買賣合同)
因此,動產買賣合同的書立人中有個人的,該動產買賣合同不屬于征稅范圍,該動產買賣合同所有書立人均不繳納印花稅。個人包括自然人,也包括個體工商戶(大連市稅務局印花稅法相關熱點問題解答)。
二、動產的界定
根據《民法典》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,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。法律規定權利作為物權客體的,依照其規定。
參考《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》第二條規定,貨物是指有形動產,包括電力、熱力、氣體在內。
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》(財稅〔2016〕36號)附件1的《銷售服務、無形資產、不動產注釋》規定,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后會引起性質、形狀改變的財產,包括建筑物、構筑物等。
因此,動產買賣合同,是指有形動產買賣合同,也即貨物買賣合同。
三、結論
消費者即為個人。企業不論是在線上還是在線下向消費者銷售貨物,簽訂的銷售合同,以及訂單、要貨單等單據,均不屬于買賣合同,企業和消費者均不需要繳納印花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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