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結束后,有關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的問題頗受關注。對此,國家稅務總局12366納稅服務平臺進行了解答。本期整理了三個相關問題的解答,供讀者參考。
問:納稅人報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渠道有哪些?需要留存哪些資料備查?
答:實務中,納稅人有兩種報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方式:自行報送、由扣繳義務人代為報送。
自行辦理的,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發布〈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(試行)〉的公告》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7號,以下簡稱“7號公告”)第二十二條明確,納稅人既可以通過遠程辦稅端報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,也可以將電子或者紙質《扣除信息表》(一式兩份)報送給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。報送電子《扣除信息表》的,主管稅務機關受理打印,交由納稅人簽字后,一份由納稅人留存備查,一份由稅務機關留存;報送紙質《扣除信息表》的,納稅人簽字確認、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簽章后,一份退還納稅人留存備查,一份由稅務機關留存。
由扣繳義務人代為辦理的,根據7號公告分情況處理:(一)納稅人通過遠程辦稅端選擇扣繳義務人并報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,扣繳義務人根據接收的扣除信息辦理扣除。(二)納稅人通過填寫電子或者紙質《扣除信息表》直接報送扣繳義務人的,扣繳義務人將相關信息導入或者錄入扣繳端軟件,并在次月辦理扣繳申報時提交給主管稅務機關。《扣除信息表》應當一式兩份,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簽字(章)后分別留存備查。
問:企業能否不接受員工提交的專項附加扣除資料?
答:7號公告第二十五條明確,納稅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,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予以扣除,不得拒絕。與此同時,扣繳義務人應當為納稅人報送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保密。
問:企業是否要留存員工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的資料?
答:需要。扣繳義務人需將《扣除信息表》等相關信息,導入或者錄入扣繳端軟件,并在次月辦理扣繳申報時提交給主管稅務機關。《扣除信息表》應當一式兩份,員工和企業簽字(章)后分別留存備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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